小王在单位上班两年多了,有一次在新闻普法频道里听到,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给员工二倍工资赔偿。小王也想依据这个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不知道该怎么算。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呢?
首先,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包括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就应当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赔偿。也就是说,假如小王年11月1日入职,那么公司应当在11月30日以前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从年12月起,公司就应当每月向小王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支付周期上限为11个月)。
其次,应当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的。法律规定的常见情况有: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如,老李年10月入职,和单位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结束时,也就是年10月,单位又和老李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因为第三次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从年10月起,每月向老李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支付周期没有上限)。
再次,公司变更但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比如,大刘于年入职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入职几个月后,公司转让,虽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办公地点甚至全体员工都没有变化,但公司登记信息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了。新公司认为原公司和大刘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可以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新公司属于没有和大刘签订劳动合同,仍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大刘支付二倍工资赔偿。
在确定了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的情形后,我们再看看二倍工资应当是多少?
有些人认为二倍工资就是应当再给二倍,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如,小王每个月工资是元,公司向其支付的二倍工资赔偿就是按照支付周期,每个月再给小王元钱,这个二倍工资赔偿应当理解为“另给一倍工资赔偿”。如果小王每个月工资不是固定的,还包括提成、绩效等,那么公司就应当按照小王实际领取的工资,再给一次赔偿。比如小王从年12月起的工资分别是元、元、元、元……,公司就应当按照这个数额赔偿,相当于再给小王发一次工资。
值得提醒的是,虽然法律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对于员工来说很可观,但主张赔偿还是有条件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仲裁时效问题。因为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所以这个仲裁时效相当于其他案件中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就本文中所说,小王想得到的二倍工资赔偿周期为年12月至年11月,那么小王应当最晚于年11月底申请劳动仲裁,超过这个时效了,只要公司提出时效问题,劳动仲裁机关就会驳回小王的请求。
在现实中,大量的追索二倍工资赔偿的请求因为超过仲裁时效没有得到支持,因为一年的仲裁时效实在太局促了。
第二,员工没有过错。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并非是员工的原因。比如小王所在的公司,在小王上班后就提供劳动合同,但小王始终拒绝签字,如果事后小王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二倍工资赔偿,仲裁请求就很可能会被驳回。在现实中,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极少,几乎所有的案件都是用人单位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员工提出要求后仍然推诿拖延,拒不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员工需要了解,如有权利受侵害,应及时维护,以免错过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