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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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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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规范口腔诊疗工作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福建省已经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口腔专科门诊诊疗情况特殊,医患面部长时间超近距离接触,高速涡轮手机等专科设备在工作时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现有常规防护措施根本无法有效防护病*传播;若有患者隐瞒病情或者是潜伏期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极易导致疫情爆炸式蔓延,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医院口腔科门诊只保留必要的口腔急诊,仅处理外伤、口腔颌面部间隙感染、严重的面部颈部肿胀、口腔颌面部或牙齿剧烈的疼痛、口腔严重出血等急症,其余可择期的诊治项目全部暂停;医院各乡镇、街道分院、妇幼保健院、医院口腔科全面停诊。


  二、医院口腔科、各口腔门诊部及诊所全面停诊。


  三、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加强防控,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医疗机构内部消*管理,预防传染病的蔓延和传播;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镜等。


  五、恢复正常开诊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六、卫生计生监督所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私自开诊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查明责任,严肃追责。永安市卫生健康局年1月28日

来源:永安市卫生健康局

编辑:王丽华

审核:陈祖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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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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